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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党员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

录入时间:2011-10-17 15:25 点击量:



工程大组字〔2010〕23号

    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,适应我校党建工作的需要,经研究,现对我校党员管理中若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,请认真执行。  

      一、学生(含研究生)中发展党员,校党委已明确授权各党总支审查批准,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(直属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仍需报党委审批)。在学生中发展新党员,入党材料由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把关,材料应齐全(含入党申请书、个人自传、思想汇报、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、团组织推优表、党校培养登记表、支部考察报告、党员公示材料等)并符合有关要求。

     二、教工中发展新党员,仍需事先将入党的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后领取《入党志愿书》,经党支部、党总支讨论同意发展后报党委审批。

     三、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密、符合要求,各党总支发展党员领取《入党志愿书》时,须由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委员、教工党支部书记到党委组织部领取,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。

      四、各党总支要严把审批关,严禁突击发展,杜绝“人情”党员。每学期初各党总支将本学期计划发展的人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做到培养有目标,发展有计划。

      五、预备党员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。预备党员转正后,学生党员由党总支负责将其党员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(在各学院);教工党员由组织部负责将其党员材料交人事处装入本人档案。